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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县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南昌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,赣江、抚河下游,鄱阳湖之滨,属鄱阳湖平原地区。位处东经115°49′~116°19′、北纬28°16′~28°58′之间。由东至西宽36公里,从南至北77公里。全县地势南高北低,呈缓慢倾斜状。隆起与下降,变化微小。除几条近南向北分布的带状、垄岗状局部低丘外,均较平坦。全境耕地面积101万亩,占总面积44.96%,水面占29.71%,草洲、洼地占6.51%,村庄、道路、圩堤占16.69%,山地占2.13%。境内水系发达,赣江、抚河、清丰山河穿过境内,平均入境流量约870亿立方米,沟渠纵横交错,湖泊、池塘星罗棋布。下辖7个乡,9个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,39个居委会和256个村委会。截止2009年年底,全县总人口95.2万人。